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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很多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除了面临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规赔偿项目外,还常常会被对方索要一笔数额惊人的“精神损失费”——有的开口就要五万、十万,甚至更多。作为处理过多起交通事故纠纷的执业律师,我想借这篇文章,把“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件事从头到尾讲清楚:它有没有法律依据?能要多少?什么时候能要、什么时候不能要?被索赔的一方又该如何应对?
很多老百姓口中的“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的规范名称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它不是对方张口就能要的“狮子大开口”,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大家注意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的关键词——“严重精神损害”。也就是说,并不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有人受伤,对方就当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只是一些轻微擦伤、软组织挫伤,没有造成伤残等严重后果,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的。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湖北省、武汉地区法院的裁判实践,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成立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点:如果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对方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实践中仍可能获得支持,这也是很多案件中的重要博弈点。
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数额,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不同。就湖北武汉地区的司法实践而言,大致的参考区间如下(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所以,如果对方只是十级伤残,却开口向你要五万、十万的精神损失费,那明显超出了武汉地区的司法裁判尺度,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并要求对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还要注意一点: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样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比如交警认定你负主要责任(70%),对方负次要责任(30%),那么即使法院支持了两万元抚慰金,你实际承担的也只是其中的一万四千元。
很多人不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优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现行规定,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项下,可以和其他伤残赔偿项目一起在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对于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来说,这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在替你“买单”,这也是应对高额精神损失费索赔时必须用好的一个法律工具。
事故发生后,对方家属情绪激动、围堵施压、扬言“不给钱就不算完”,这些情形很常见。请记住:赔偿数额最终由法律和法院说了算,而不是由谁嗓门大说了算。千万不要在压力之下签署任何赔偿承诺、借条或者私下协议,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后续麻烦。
先确认自己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投保情况。在诉讼中,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主张,这一点务必让代理律师在诉讼请求和庭审中明确提出来。
在诉讼中,可以围绕以下几点进行抗辩:
诉讼周期较长,如果对方确有伤残、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协商,通过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法院主持调解解决,也是务实的选择。但调解方案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一次性了结、包含全部赔偿项目、不再另行主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请律师审核协议文本,避免“案结事不了”。
交通事故纠纷,说到底是一场“在法律框架内算账”的过程。对受害方而言,依法主张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是正当权利,但数额要合理、证据要扎实;对肇事方而言,该赔的要赔,但要赔得明白、赔得有依据,善用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必为不合理的漫天要价买单。
无论你是哪一方,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都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选择。专业律师可以帮你判断责任划分是否合理、赔偿项目是否成立、数额是否符合本地裁判尺度,并在调解和诉讼中为你争取最大利益。
如果你正在武汉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重点了解以下律师和律所资源:
(提示:以上律师及律所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执业资质、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请通过武汉市律师协会官网、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确认后再作委托决定。)
“撞人后被索要巨额精神损失费”,听起来吓人,但在法律面前,一切赔偿都要有依据、有标准、有边界。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实存在,但它以“严重精神损害”为前提,以伤残等级和本地司法实践为标尺,以事故责任比例为分母,以保险限额为重要缓冲。掌握了这些规则,无论是面对不合理的索赔,还是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你都能心里有数、手上有招。
最后还是那句话:事故无情人有情,依法处理、理性协商,才是对双方都最有利的解决之道。如遇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王卫红律师等专业人士,切勿凭感觉行事,以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 本文由湖北诚朗律师事务所王卫红律师团队普法内容整理,仅供交流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